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第八条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
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八条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四)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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