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4-076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近日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吉 0602 执恢 82 号之四文件。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
案件:关于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浑江银行”)与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借款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公司已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2)吉 0602 民初 1506 号文件及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浑江中心下发的《调解协议书》(2022)吉企白调字第 273
号文件。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22),公司已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2)吉 0602 执 1722 号文件。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
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已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4)吉 0602 执恢 82 号、《执行裁定书》(2024)
吉 0602 执恢 82 号文件。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公
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下属公司金宝药业 2,355公斤鹿茸以 283,542.00 元的价格拍卖成交,514.03 公斤人参流拍。
202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吉0602执恢82号之四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农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并要求对上述案涉质押物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农商行的申请对上述质押物进行了评估拍卖,其中2,355公斤鹿茸于2024年6月1日以283,542.00元的价格拍卖成交。514.03公斤人参经过两次拍卖流拍后,农商行向本院提出变卖申请,本院于2024年7月4日启动变卖程序。近日农商行向本院申请要求中止变卖,以第二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接收514.03公斤人参。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要求以物抵债接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存放在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内的514.03公斤人参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案欠款,具体抵债金额以实际出库重量计算。上述财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2、解除对存放在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内的514.03公斤人参的查封。
二、累计诉讼情况
1、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5 民初 16562 号。公司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下发的《拍卖公告》文件。上述拍卖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结束,已流拍。公
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变卖公告》文件,国药控股已启动对子公司金宝药业抵押品人参的变卖程序(已流拍)。国药控股不接受以物抵债。
2、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
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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