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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17:22:42 股吧网页版
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9),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冠宇量化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 15,880,0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阜华冠宇量化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后续,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及 10 月 30 日披
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4、2024-58)。

二、事项进展

经双方当事人持续沟通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近日,公司获悉孙建西女士收到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 民终 23699 号民事裁定书,就其与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26009 元,减半收取为 13004.5 元,由上诉人深圳阜华私募
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女士与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已审理终结,孙建西女士将按一审民事判决书积极履行义务,该案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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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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