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6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曼格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 34,936,1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转让给曼格睿。原协议所涉部分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孙建西女士将在股份转让实施前予以解除,预计不会对本次权益变动产生影响。
同日,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与陈可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拟分别将其所持 33,825,424 股股份和8,106,916 股股份(合计 41,932,3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0%)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查阅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可先生行使。
2024 年 10 月 24 日,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与陈可先生签署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表决权委托事宜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详见《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二、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孙建西女士与曼格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原协议所涉部分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已经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孙建西女士与曼格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孙建西
乙方: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变更原协议“第二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内容
双方确认,将原协议中“第二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第 1 款之“(3)”变更
为:(3)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10,000】万元。
第二条 变更原协议“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内容
1、双方确认,将原协议中“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第 1 款变更为:本协议
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双方确认,删除原协议中“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第 2 款。
第三条 除上述变更及补充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保持不变并将持续有
效。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解除
截至原协议签署日,孙建西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84,641,58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5%,其中所持上市公司 2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存在质押的情形,所持上市公司 12,698,41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8%)存在冻结的情形,上述两项权利限制合计 35,698,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1.24%)。鉴于孙建西女士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与金祥远舵叁号(深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祥远舵叁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建西女士将其持有的 5%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金祥远舵叁号,金祥远舵叁号在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转让人孙建西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15,880,050 股股份不涉及所有权形式受到限制的情况。”若扣除拟转让给金祥远舵叁号的 15,880,050 股股份后,孙建西女士剩余无权利限制股份数量为 33,063,12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1%),不足拟
转让给曼格睿的 34,936,110 股。
近日,公司收到孙建西女士通知,其所持 3,176,010 股股份解除冻结,孙建西女士所持无权利限制股份数量增加至 52,119,18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至此,孙建西女士持有无权利限制股份数量已满足与金祥远舵叁号和曼格睿进行协议转让的实施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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