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
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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