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 为了满
足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资金业务的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 成本,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稳定性,公 司拟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主要金融服务内容为存款每 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利息);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 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票据贴现服务,贴现 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敏华先生、王惠女士回避表决,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均 表决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形成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788291XT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 A 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于芝涛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1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为乾照光电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为海信视像控股股东,则海信集团为乾照光电间接控股股东。乾照光电、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为海信集团控股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21.17 亿
元、净资产为 50.29 亿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51 亿元、净利润为 1.48
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毕审议程序后与海信财务公司拟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海信财务公司(乙方)
(二)服务内容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利息);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
(三)定价原则
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保函等金融类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
(四)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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