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 智云 公告编号:2025-00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 168,174,579.98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由法院立案执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将视最终的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被申请人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被申请人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被申请人周非、第五被申请人周凯涉及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争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本
次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仲
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了《裁决书》((2022)深国仲裁 4911 号),对本案作出终局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回购申请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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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75.7727%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 320,324,097.88 元。
(二)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的上述回购义务和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和第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1,924,160 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688,435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537,687 元,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 2,150,748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2,688,435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150,748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执行了财产保
全,本次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4)粤 03 执保 4657 号),深圳中院已依法对部分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近日,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深国仲裁 4911 号仲裁裁决书一案已获受理。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
知书》((2025)粤 03 执 140 号),深圳中院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立案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款项。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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