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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5 13:32:19 股吧网页版
投资者服务中心就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答投资者问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冯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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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就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答投资者问。

  据悉,2024年12月31日,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申请,深圳中院、南京中院先后发布公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对于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无需主动申请参加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

  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该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声明退出的,都将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范围。这一规则对机构投资者同样适用。若投资者不愿意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向法院声明退出。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法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在两家法院公告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如不书面向法院声明退出,将自动成为本案原告,不需要另行聘请律师,也无需另行支付律师费用。

  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时间与结果,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诉讼启动并不意味着立即有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并经历相应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期限。同时,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前,特别代表人诉讼无法保证胜诉。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或者调解文书为准。如果案件能获得胜诉裁决,实际赔偿金额主要取决于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调解文书的能力和法院执行结果。

  在诉讼费用方面,根据相关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冯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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