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100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
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16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分别公告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南京中院)(2024)苏 01 民初 2864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就 10 名投资者共同
起诉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
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
题的规定》(法释〔2020〕5 号)等相关规定,接受 50 名以上(含 50 名)投资者特
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