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2月17日消息,12月16日晚,东兴证券(601198.SH)、广发证券(000776.SZ)、华西证券(002926.SZ)、光大证券(601788.SH)、国海证券(000750.SZ)五家券商陆续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
五份公告系牵涉两起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这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尚生态”,已退市)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91.SZ,下称“金通灵”),曾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追查和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原告(若干自然人投资者)不只向上市公司和时任高管追偿,还将牵涉案件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列为被告,要求这些机构和相关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兴、广发均涉美尚生态案
多家中介机构此前被处罚
12月16日晚,东兴证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作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该公司于12月1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广发证券也于16日晚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对该案的情况进行说明。资料显示,广发证券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
在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陈卫福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95.02万元。该案的20名被告中,除了美尚生态及其高管层,还涉及6家中介机构,分别是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此外,还有1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和2名项目签字律师。
具体诉讼请求方面,原告要求判令美尚生态实控人王迎燕赔偿损失及通知费,并要求判令其他被告对该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月13日,深圳市中院裁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确定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的股票(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且与该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均表示,鉴于该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在12月16日晚间,已经退市的美尚生态也发布公告,对上述新增诉讼事项进行说明。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3年6月,证监会公布了对美尚生态及其两名实控人王迎燕、徐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美尚生态财务造假长达9年,2012年至2020年6月,该公司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未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虚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合计虚增净利润4.57亿元,还查明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最终证监会对美尚生态处以1330万元罚款,王迎燕、徐晶分别被处以1510万元、53万元罚款。
2023年9月,作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的广发证券及其两名签字保代,也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没超千万元。此后,中天运及其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诚同达及其两名律师也被证监会罚款。
华西、光大、国海三家涉金通灵案
此前也均被监管点名
连续6年财务造假的金通灵、涉事高管以及中介机构也在面临来自投资者的民事追责。
12月16日晚,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三家券商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均涉及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叶小明等合计10名自然人投资者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75.64万元。24名被告中,除了金通灵和时任高管,还有4家中介机构,分别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和国海证券。这几家机构的相关项目签字会计师和保荐代表人同样位列被告席。
具体诉讼请求方面,原告要求判令金通灵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4万元,并要求判令其他被告对该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3年12月,江苏证监局发布对金通灵及其四名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通灵财务造假长达6年,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不止步于上市公司。今年5月,江苏证监局连开8份罚单,与金通灵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均被处罚,包括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601555.SH)、大华所。
其中,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被江苏证监局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被出具警示函;国海证券因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
在12月16日的公告中,华西、光大、国海三家券商均表示,鉴于该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