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间,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与金通灵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来看,华西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承销商、光大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此外,国海证券在金通灵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未勤勉尽责,近日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除了券商因金通灵可能面临民事追责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在被告名单中。事情的起因皆源自金通灵的财务造假事件。
金通灵此前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闭市后发布。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虚增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予以更正。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 的公告》,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本案各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金通灵公司股票,因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金通灵公司应对各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所、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公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公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公司、林举、唐彬对此具有过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金通灵案件中,原告方包括叶明、俞现等10名投资者,对金通灵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以及多位个人合计24名被告提起诉讼。目前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75.64万元。案件处于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推荐的诉讼代表人为叶小明、俞梦现。
对此,上述3家券商均称,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金通灵公司方面称,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针对财务造假的政策力度显著加强,多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强化监管的威慑力。政策坚持让发行人承担首要责任,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履行其“守门人”的职责。通过持续增加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的追责体系,使得“财产罚”和“资格罚”成为常态。
除此之外,该案件采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是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属于证券群体性纠纷代表人诉讼。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普通代表人诉讼已在全国铺开,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积极推进。其中,就在2021年,“飞乐音响”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告毕,为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