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证券代码:30007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1 号)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同时,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矿冶集团,矿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2 月 8 日)。发行价格为 27.4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4 年6 月 7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06,500,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52 元(含税)。根据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 27.41 元/股调整为 26.66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51,950,23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矿冶集团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所
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包括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及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当升科技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6,500,774 股。矿冶集团持有公司 117,437,261 股
股份,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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