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升科技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880,23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4,999,930.24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539,622.64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345,182.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1,115,125.24 元。2021 年 11 月 16 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证券”)已将扣除相关承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1 月 1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4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南通分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中国银行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3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
究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30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存
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