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2.99元/股(2024年10月25日收盘价3.74元/股的80%,且不低于2024年10月25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数量为9,364.55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9%(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5)2024年4月25日,公司公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15.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929.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额较大,主要系2023年度部分股权出售形成的投资收益所致。有鉴于此,由2023年预测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业绩较难。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332.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902.4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假设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据此预测公司2024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42.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536.5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期持平、亏损减少20%和亏损减少50%三种情况测算;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2024年度、2025年度权益分配金额与2023年度相等;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349,720,302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