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董事 8 人,董事文剑平先生因被留置调查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签
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
有效期为 3 年,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5 年 2 月到期。
为丰富融资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控力,经协商,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新水源”)共计 19.50 亿元资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人昆仑新水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9%股权,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部分担保事项以及将部分担保变更为按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
本次提前终止部分担保事项及变更部分担保事项后,公司将为昆仑新水源向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申请的总额 10.38 亿元融资贷款按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862亿元,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国家开发银行(含牵头组建银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变更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为新疆昆仑
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因公司派驻昆仑新水源的董事同时担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变更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