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公司、并表子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动态跟踪和评估业务开展情况,有效防范、全面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一条 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作为工作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执行资金风险相关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与财务公司进行沟通,负责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风险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逐级负责
资金风险的相关工作由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工作小组组长对工作小组负责,副组长和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工作小组组长负责。
(二)协调合作,统筹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审计部等部门相关组员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主动了解相关业务情况,积极交流业务信息和监管动态,形成合力。工作小组应动态跟踪和评估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财务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的措施。
工作小组还应全面掌握公司的分公司、并表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整体评估公司风险。
(三)强化跟踪评估,重在防范
工作小组应加强对资金业务的动态跟踪和充分评估,有效防范风险。工作小组应全面掌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随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积极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交流沟通信息,保持与监管部门的良好沟通,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获取财务公司书面函件,保障资金安全,有效防范风险。在遇到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预警。
(四)全面控制,及时处置
工作小组在遇到资金风险发生时,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全面控制、及时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副组长一旦发现风险,应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报告风险情况和处置方案,经工作小组商讨后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风险发生、扩散和蔓延,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
如出现本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财务公司等关联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积极向财务公司、中交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掌握相关情况,寻求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资金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起草资金风险评估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经
公司总裁办公室审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操作,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或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之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或业务存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及时披露预计业务情况:
1. 该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
2. 该年度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
3. 该年度授信总额、其他金融业务额度等。
(四)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发生异动时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六)当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出现风险情形时,工作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中交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后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八)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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