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查,就南都电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4.00 元,募集资金额 24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1,725.00 万元后由主承销
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累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89,752.92 86,036.82[注 2]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累
号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2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 50,000.00 50,128.49
建设一期项目
3 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28,560.99 14,173.48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43,313.91[注 225,338.79
1]
注 1:包括超募资金 1,726.90 万元以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注 2: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 3,716.10 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己于 2022 年 8 月结项,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 4GWh 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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