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163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Zhongchua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邢台潇帆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方式为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9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1,736,011 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8.6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7、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9、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邢台潇帆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胡郁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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