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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7:23:00 股吧网页版
万邦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
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用于“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建设,贷款期限 10 年。公司为提高其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意为上述 120,0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及其配偶何琳女士为上述贷款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广东伊斯科以上述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及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广东伊斯科的其他股东青海弘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伊斯科 25%权),依照其持有的广东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广东伊斯科提供担保
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东伊斯科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 120,000.00 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广东伊斯科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20,000 万元;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08,000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4,5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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