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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6:57:04 股吧网页版
中青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9 人,代表股份 48,086,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3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878,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1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6 人,代表股份 3,207,3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6 人,代表股份 3,207,3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6 人,代表股份 3,207,3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29,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7%;
反对 192,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弃权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01%;反对 192,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9895%;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环宇 刘从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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