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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0:21:09 股吧网页版
合康新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5)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性原则。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2) 主动性原则。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3) 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 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3)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4)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5)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5)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
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4)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 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6)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媒体采访和报道、路演及其他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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