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首发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台基股份注销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62 号文批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 4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19,500,000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 24,780,000 元后,
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 594,720,000 元。经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11,753,08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966,911.83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 H-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上市时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费等
费用 5,086,110.72 元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此款已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由公司流
动资金账户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053,022.55 元,其中超募资金 323,053,022.55 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10 年 2 月 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
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 42001646008053006001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 民生银行襄阳分行 605104562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 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419010100100170135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 广发银行襄阳分行 9550880209930400185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 华夏银行襄阳分行 14550000000670117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 平安银行襄阳分行 15050459170077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5 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建
成并达产,于 2021 年 5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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