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九洲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九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11 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由中德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300.00 万元,已由中德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8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645 号)。
根据《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 45,759.87 18,000.00
光伏发电项目 B 项目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 42,765.63 16,083.02
光伏发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03,525.50 49,083.02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投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相关各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各方职责履行良好。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1、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利息收 泰来九洲电气 泰来九洲电气
募集资金 入净额(扣 100MW平价上网 100MW平价上 补充流动 期末余额
净额 除手续费) 光伏发电项目B 网光伏发电项目 资金
项目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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