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3 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毛大庆、
杨涛、高海江出席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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