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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
第三章 关联交易...... 2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5
第六章 附则...... 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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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一)因与本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本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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