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首家渝企将易主,转让底价确定。
12月13日,莱美药业(300006)公告,12月12日当天接到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恒集团)通知,经其中恒集团当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约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按照本次公开征集的底价为4.42元/股,总价约10.91亿元起。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请示及相关方案已取得广西国资委的批复,原则同意该事项。
截至目前,中恒集团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约2.47亿股股份,通过控股子企业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约2144.7万股,二者合计持股比例达25.46%,为公司控股股东。
此外,中恒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111.1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比1.05%。
中恒集团表示,鉴于我国当前医药政策的走向及医药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中恒集团计划在战略层面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专注于心脑血管疾病等关键领域。为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改善中恒集团经营业绩,公司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公开征集的底价为4.42元/股,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自12月13日至12月26日。
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4年11月2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4.42元/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1.97元/股。因此,本次公开征集的底价为4.42元/股。
除一般性资格条件外,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应具有医药制药行业背景。
莱美药业提示,若本次中恒集团公开征集股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