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控股权转让事宜获批 受让方要求具有医药制药业背景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莱美药业控股权转让事宜有了新进展。公司12月12日晚间公告,当天接到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集团”)通知,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约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同时,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请示及相关方案已取得广西国资会的批复,原则同意该事项。
截至目前,中恒集团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约2.47亿股股份,通过控股子企业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约2144.7万股,二者合计持股比例达25.46%,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中恒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111.1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比1.05%。
对此,中恒集团表示,“鉴于我国当前医药政策的走向及医药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中恒集团计划在战略层面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专注于心脑血管疾病等关键领域。为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改善中恒集团经营业绩,公司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根据公告,本次公开征集的底价为4.42元/股,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自12月13日至12月26日。除一般性资格条件外,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应具有医药制药行业背景。
莱美药业提示,若本次中恒集团公开征集股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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