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2]7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神州泰岳软件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由原北京神州泰岳软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神州泰岳软件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802090167W。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年 9月 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60万股,于 2009年 10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UltrapowerSoftware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4 号 8 层 818 室,邮政编码:
1000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2,564,954.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亦称“总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亦称“副总裁”,下同)、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综合管理及网络系统集成、通讯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咨询(中介除外);委托生产通讯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
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信息技术系统工程设计;通讯设备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神州泰岳软件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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