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7:58:12 股吧网页版
闽灿坤B: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o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14:30 在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椭圆大楼二楼会议室(福建
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85,058,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04%。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23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7 名,合计代表股份 85,289,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051%。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