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8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0-20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 “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 2019 年发生的交易开始适用。
按照上述统一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前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期限要求开始施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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