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8:33:08 股吧网页版
建车B: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4-062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
盘市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
款第(七)项的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200054 建车B B股停牌 2024 年 6 月 17 日

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值为人民币 1.33 亿元,
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低于 3 亿元,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

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周
一)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
知书。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听证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
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
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
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按深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 2024 年 6 月 7 日外管局对外
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100 港元兑人民币 91.037 元计算,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盘市值为人民币 1.33 亿元,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年6月14日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7日(周一)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听证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票市值低于 3 亿元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
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
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6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6月14日分别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2024-043、2024-046、2024-050、2024-051、2024-052、2024-053、2024-054、2024-056、2024-057、2024-058),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退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提请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