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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09:13:04 股吧网页版
1634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5


债券代码:163415.SH 债券简称:20 复星 02
债券代码:163916.SH 债券简称:20 复星 03
债券代码:175304.SH 债券简称:20 复星 04
债券代码:185220.SH 债券简称:22 复星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 售资产事项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本期债券对应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事项进展的公告》,出售资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和进展

兹提述复星高科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及 2023 年 10 月 16 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复星高科、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称“卖方”)签订框架协议、前次股权转让协议及新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南京南钢 60%股权之事项、沙钢诉讼及沙钢诉诉讼 II。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事项进展的公告》所使用
之词汇与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30 日及 2023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之《上海复星高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事项进展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南京南钢出售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均获达成,并于 2023年 12 月 4 日完成交割。

海通证券作为 20 复星 02、20 复星 03、20 复星 04、
22 复星 01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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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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