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2
债券简称:18 复星 02 债券代码:143488.SH
债券简称:20 复星 02 债券代码:163415.SH
债券简称:20 复星 03 债券代码:163916.SH
债券简称:20 复星 04 债券代码:175304.SH
债券简称:21 复星 02 债券代码:175771.SH
债券简称:21 复星 05 债券代码:188177.SH
债券简称:21 复星 06 债券代码:188178.SH
债券简称:22 复星 01 债券代码:185220.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银团贷款签约事
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复星高科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银团贷款签约的公告》,发行人银团贷款签约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 月 16 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 8 家国内银行贷款
签约仪式在 BFC 外滩金融中心举行。根据《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作为参贷行,共同组成银团,向复星高科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银团贷款。
海通证券作为“18 复星 02”、“20 复星 02”、“20 复星 03”、“20 复星 04”、
“21 复星 02”、“21 复星 05”、“21 复星 06”、“22 复星 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银团贷款签约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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