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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8 10:06:23 股吧网页版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

修订)》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和债券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

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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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托管理人声明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期末(2019 年 9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1,806,545.60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6,852,926.40 万元,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65.50%;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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