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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签署日期:2020年4月17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复星高科”)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9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18 号”文核准。

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

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第一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

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 11,806,545.60 万元;发行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7,123.00 万元、 523,002.70 万元和 942,356.20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577,493.97 万元(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

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 ,

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15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 5 亿元的发行额度。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

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 -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

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

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 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 ), 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 (100 万元) 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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