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至六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经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
厅武办文[2005]28 号文件批准,于 2005 年 8 月由原属市委办、局持有的武汉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投公司”)、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公司”)、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投公司”)、武汉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火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公司”)、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国有股权合并重组而成,由武汉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出资比例 100%,为国有独资公司。2015 年 8 月 8 日,本
公司正式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778164444G,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
实收资本 75.60 亿元,法定代表人:谌赞雄,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终控制人的名称
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为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1 年 6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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