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3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9 年 08 月 18 日
重要提示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后,再由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更名而来。基金转型经 2013 年 1 月 4 日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3]61 号文核准。自 2013 年 2 月 18
日起,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深 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按照 1.00 元的价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1.00 元。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单市场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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