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简称:鹏博士 证券代码:600804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2024 年 4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 “18 鹏博债”,债券代码为 “143606”。
3、核准文件: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25 号”
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含 16 亿元)的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
6、票面利率: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 年兑付安排公告》,本期债券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8.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4 年兑付安排公告》,本期债券在原到期兑付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后再次展期半年,展期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展期期间的票面利率,
将以持有人持有的“18 鹏博债”的剩余面值为计算依据,按 8.00%/年的利率计算,计息规则不变。
7、债券期限: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 年兑付安排公告》,发行人已与“18 鹏博债”持有人达成一致的兑付方案,已签署展期协议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对其持有的“18 鹏博债”在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后展期一年。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4 年兑付安排公告》,本
期债券在原到期兑付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后再次展期半年,展期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8、付息日: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 年兑付安排公告》,本期债券自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到期兑付日后后展期一年,展期期间付息日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后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4
年兑付安排公告》,本期债券在原到期兑付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后再次展期半年,
展期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再次展期期间付息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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