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7
债券简称: 16 武金 01
债券简称: 16 武金 02
债券代码: 136207
债券代码: 136393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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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武汉金控”)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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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基本情况
武汉金控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实际债权人涉及的未了结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一)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环东置业有
限公司、浙江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亚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1.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下同)
被执行人: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环东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广发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丁亚平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立案时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235,839,332.8 元、申请执行费人
民币 303,239 元。
2. 案件执行情况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杭州环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坐落于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目前,该抵押物已进
行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受偿人民币 1.65 亿元,剩余
约人民币 7,000 万元未收回,该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州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光
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钱菊生贷款合同
纠纷执行案件
1.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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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常州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光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钱菊生
受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截止 2014 年 7 月 7 日,借款本金人民币 1.2 亿元、利息人民币
8,868,333.34 元、罚息人民币 290,600.14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1,200 万元,共计人
民币 141,158,933.48 元。
2. 案件执行情况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回人民币 500 万元。被执行人常州华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抵押物已在常州
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拍卖完毕,拍卖所得约 78,667,886 元,将依
法根据破产程序进行处置。
(三)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汽车公园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汽车公
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缪红政、李怡荭借款纠纷执行案件
1.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汽车公园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汽车公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缪红政、李怡荭
受理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信托贷款本金 2.5 亿元; 2.利息 57,276,847.77 元(计算方式:
各笔贷款金额×各笔贷款起始日至各笔贷款到期日的天数÷360×20%-已支付各笔
利息之和); 3.借款期限届满后产生的各项利息、违约金总额按照不超过年利率
24%的标准执行; 4.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 75 万元、审计费、
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2. 案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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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汽车公园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汽车公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均已进
入破产程序。本案抵押物为 1 栋酒店式公寓和 2 号馆、 12 号馆的在建工程,将
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处置,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抵押
物足值,预计能收回全部债权。
(四)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南洋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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