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4
2015年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5年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2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2月3
日至2019年2月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年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涪交旅(代码: 127104)
3、发行主体: 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 8亿元
5、债券期限: 7年期,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7年年末,每年
分别按照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68%。
7、计息期限: 自2015年2月3日起至2022年2月2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2日。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1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19年2月11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 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5
年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