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2014 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根据《 2014 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由黔西南州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发行
的 2014 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PR 黔西南,债券代码: 127061.SH)将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提前兑付
剩余本金并支付本期债券的应计利息。 为保证提前兑付兑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年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黔西南。
3.上交所代码: 127061。
4.发行人: 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和期限: 13亿元; 7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40%。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21年
12月14日止。
9.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1.上市时间: 2015年1月12日。
二、 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提前兑付日: 2018年4月2日。
2.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4月2日, 共计109
天,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3.债券面值: 80元/张。
4.每千元兑付净价: 828.878元。
5.每千元兑付金额: 每千元兑付净价+每千元应计利息
=828.878+7.40%*109/365*800=846.557元。
6.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8年3月28日。
7.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8年3月29日。
8.债券到期日: 2018年4月2日。
9.债券兑付日: 2018年4月2日。
10.债券摘牌日: 2018年4月2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前述企业债券并持有至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前述企业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前述企业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前述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 企业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已在前述企业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 企业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 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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