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12

2014 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发行的 2014 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4 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即旅投,127033。

3.发行人: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期限 7

年。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起至存

续期满,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4]1989 号文件批准公开

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5.4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止。

9.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4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 本期债券最新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14 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PR 即旅投”的票面利率为 5.47%,每手“PR 即旅投”(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7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16 日。

2、本次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

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PR 即旅投”面值 1,000 元实际派

发利息为 43.76 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每手“PR 即旅投”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4.70 元(含税)

3、 对于持有“PR 即旅投”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