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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02 21:01:26 股吧网页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02

债券代码:122428.SH 债券简称:15信投01

债券代码:136606.SH 债券简称:16信投G2

债券代码:150832.SH 债券简称:18信投C1

债券代码:151078.SH 债券简称:19信投C1

债券代码:151427.SH 债券简称:19信投C2

债券代码:151552.SH 债券简称:19信投C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行人”或“公

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信建投发行的“15信投01”、“16信投G2”、“18信投C1”、

“19信投C1”、“19信投C2”、“19信投C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

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情况

(一)诉讼事项一

1、案件当事人

(1)原告: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私募

基金,以下简称“原告二”)、北京美锦投资有限公司

(2)被告: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2、涉案金额

申请赔偿损失60,439,232.88元及违约金等。

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一系被告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经营者,二被告于2014年11月与含三原

告在内的5位投资人签署了《关于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

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和《关于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生效后,三原告如约足额

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计向被告二出资4,800万元(其中原告一为1,000万元,原

告二为3,000万元)。由于被告方面严重违约,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履行完成主要

合同义务,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原告为此根据协议约定行使合同解除

权,向二被告送达了书面解除通知,宣告解除《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并要求二被告根据协议约定回购原告股权。但二被告未在通知要求期限内履行回

购义务,故已给原告造成无法根据协议约定回收资金的客观损失。原告为此向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19)粤01民初8号),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诉讼事项二

1、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

(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2)被告:Ho Bor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浩邦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施洪流(以下简称“被告二”)

2、涉案金额

申请赔偿融资欠款约港币1.30亿元及后续利息、相关诉讼费用等。

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公司大股东及董事。2015年9月23日,被告一与原告在

香港达成孖展融资业务的合意,在原告处签署《客户协议书》、《客户资料表》及

附属文件等开户资料,并申请开立保证金证券账户。同日,被告二自愿对被告一

因孖展融资业务而结欠原告的债务提供担保及赔偿保证,并签署出具《担保及赔

偿保证》文件。2015年12月15日,被告一将抵押品分两笔合计125,088,000股

浩沙国际有限公司(2200.HK)(以下简称“浩沙国际”)股票存入原告的保证金

证券账户。同日,原告将港币100,000,000元支付给被告一。2018年6月29日,

由于抵押品股价下跌,被告一的账户保证金比率超过强制平仓警戒线120%。为

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一追加保证金或者抵押品,但是被告一未按要求予以增加。

因此,根据《客户协议书》、《担保及赔偿保证》等约定,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立

即清偿贷款本息;但经原告多次催讨,二被告均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原告为此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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