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9
关于支付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
期)国债将于 2015 年 6 月 1 日 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
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0930”,
证券简称为“国债 0930”,是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2.15 元。
二、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313”,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3”,是 2013 年 5 月 30 日 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09%,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09 元。
三、本所从 2015 年 5 月 22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 ,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5
年 6 月 1 日 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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