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10-29
关于支付 2011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3 年 11 月 10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23”,证券简称为“国债 1123”,
是 2011 年 11 月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165 元。
二、本所从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1 日停办本期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1 月 8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3
年 11 月 11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