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03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国债等四只债券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国债、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
五期)国债、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二
期) 将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041”,
证券简称为“ 国债 1041”,是 2010 年 12 月 1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7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85 元。
二、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115”,
证券简称为“国债 1115”,是 2011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95 元。
三、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 109119”,证券
简称为“ 地债 1401”,是 2014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 3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 元。
四、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 109120”,证券
简称为“ 地债 1402”,是 2014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3.99%,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99 元。
五、本所从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15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5
年 6 月 16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