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31
关于支付 2008 年记账式(二十五期)国债等三只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 年记账式(二十五期)国债、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
期)国债、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将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2008 年记账式(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25”,证
券简称为“国债 0825”,是 2008 年 12 月 1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1.45 元。
二、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41”,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41”,是 2010 年 12 月 1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7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85 元。
三、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5”,
证券简称为“国债 1115”,是 2011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95 元。
四、本所从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13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6 月 16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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