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24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等四只国债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
期)国债、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二
十五期)国债将于 2014 年 6 月 9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
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40”,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40”,是 2010 年 12 月 9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15 元。
二、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4”,
证券简称为“国债 1114”,是 2011 年 6 月 9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44 元。
三、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0”,证
券简称为“国债 1210”,是 2012 年 6 月 7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1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3.14 元。
四、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25”,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25”,是 2013 年 12 月 9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5.0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525 元。
五、本所从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4 年 6 月 6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6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6 月 9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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