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14
关于支付 2008 记账式(二十三期)国债等三只国债利息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 记账式(二十三期)国债、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
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将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支
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 记账式(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23”,证券
简称为“国债 0823”,是 2008 年 11 月 27 日发行的 15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6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1.81 元。
二、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5”,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15”,是 2010 年 5 月 27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83%,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83 元。
三、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2”,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2”,是 2013 年 5 月 27 日发行的 2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98%,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98 元。
四、本所从 2014 年 5 月 19 日至 2014 年 5 月 26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5 月 26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5 月 27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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