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等两只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8-19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等两只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1 年地方政府债券(六期)
将于 2014 年 9 月 1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3”,证
券简称为“国债 1003”,是 2010 年 3 月 1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0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2.04 元。
二、2011 年地方政府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066”,证券
简称为“地债 1106”,是 2011 年 8 月 3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4.3%,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3
元。
三、本所从 2014 年 8 月 22 日至 2014 年 8 月 29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8 月 29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9 月 1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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